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
(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制作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或《审批意见通知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四)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总局数据库上传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件》;
(五)须报国家局审批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由省局受理,报国家局审批,同意后可减少标注内容。
许可条件:
具有该药品批准文号,具备生产该药品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
(二)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
(四)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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