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等一系列问题。例如:有关技术进出口的管理问题。再如,条例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限制进出口技术实施进出口许可管理,签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出口许可证暂未设监管证件代码。
适用范围
1.《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我国境外向我国境内,或者从我国境内向我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2.技术进出口分为禁止进出口技术、限制进出口技术和自由进出口技术。
(1)禁止进出口的技术,不得进出口。禁止进出口技术详见《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2)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限制进出口技术详见《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3)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3.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出口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军事技术出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5.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按《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进行管理。
管理规定
1.实行限制进口的技术,进口经营者应持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实行限制出口的技术,出口经营者应持技术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3.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4.出口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出口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列名的高新技术产品,由主管部门科技部或商务部进行确认,并由其开具高新技术产品确认证明。
5. 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出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报关单“备注”栏;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编号填报在报关单“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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