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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及技术进出口

发布日期:2018/06/21  点击次数:952


两用物项及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A、敏感物项出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正本1份(本表一式两联,需齐缝加盖企业印章;要求打印填写,不得手写;除有其他明确规定外,一律用中文填写。申请表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网址:-->重要专题-->出口管制)。

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各1份(中文译本应完整准确,并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证明的英文和中文格式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网址:网址:www.mofcom.gov.cn-->重要专题-->出口管制。)

3.合同副本1份(加盖企业印章)。

4.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1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此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授权书应包含明确、详细的授权内容和有效期以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和签字样本等。上述文件如第一次提交,应提交正本,供商务部备案,之后可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6.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份。企业出具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职务和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1份(加盖企业印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如为英文简介,则由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建议附送最终用户的企业介绍宣传手册等资料。

8.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递交文件时,应按上述顺序将文件装订整齐,并注意保持文件的干净整洁。建议文件统一使用A4纸。

B、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

【内资企业】: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还需提供由当地公安局禁毒大队出具的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或核查证明;5、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外资企业】: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2、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 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还需提供由当地公安局禁毒大队出具的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或核查证明6、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8、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的,还需提交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的保证函。

申报程序:1.取得CA电子钥匙(可查阅CA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的经营者,同时获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出口企业(敏感物项出口企业),通过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出口管制政务平台(),自行报送许可证电子数据。

2.电子数据申请表受理后,经营者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省商务厅初审后,转报商务部。

3.出口企业收到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批复单电子数据、获得批复单号。

4.申请企业凭电子钥匙进入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网上申报》进入“敏感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自行报送许可证电子申请数据()。

5.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打印《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至省商务厅办事大厅领取许可证。

关于填报含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进出口许可证事项的说明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23号公告,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物项的且物项总含量超过40%的,需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为规范许可证填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混合物中物项比例不同时,以混合物中所含上述易制毒化学品比例最高的一项作为商品名称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混合物中物项比例相同时,可以其中任一易制毒化学品作为商品名称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同时,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时,在商品名称栏目填写“××物项”,在商品编号栏目填写××物项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在规格型号栏目填写所含各项易制毒化学品品名及含量的简称。如“含甲苯20%丙酮30%丁酮20%硫酸10%的混合物” 申报时,商品名称栏目填写“丙酮”,海关商品编号栏目填写:“2914110000”,规格型号栏目填写“丙30202010”。

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时,应按照货物实际商品名称及相应海关商品编号填写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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